2005年9月12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时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给胜诉的被告挑“毛病”
法院一条司法建议催生行业规范
通讯员 胡富健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

  本报讯 细心的李先生日前发现台州市邮政局的ATM机取款界面有了些新的变化,取钱时的操作更方便更安全了。这是因为台州市邮政局出台了《台州市邮政储蓄ATM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》。而催生这一次行业细则的,是黄岩法院的一条司法建议。
  去年9月,邮政储户叶某在邮政所的一个ATM机上取款后几天,储蓄卡内的3.8万元存款被人盗取。叶某因此将台州市邮政局黄岩分局告到黄岩区法院,称其银行卡被ATM机吞吃,第二天办理取卡业务不成,导致其卡内存款被盗取,要求黄岩邮政局赔偿存款损失3.8万元。
  黄岩法院经过审理,根据证据查明,叶某取款时银行卡并未被取款机吞吃,但就在叶某当天取款后20分钟,该银行卡就在附近的一个银行取款机上用密码取了钱,此后6天时间里,该卡又在黄岩、椒江、诸暨等地取了款,监控录像还发现有一男子在台州椒江的一个邮政储蓄窗口以“叶某”名义取过款。法院另外查明,原来还另有人知道原告叶某的银行卡密码。为此,法院认为原告的银行卡密码已不具有秘密性,存款被盗取的后果是原告对密码保管不善导致,因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  被告虽然胜诉了,但主审此案的法官胡谦却从该案中发现,邮政储ATM机在具体操作管理中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。案件宣判后,黄岩法院即向黄岩邮政分局发了一份函,建议邮政部门加大对ATM机的监控和防范措施,将取款机的程序设置得更加严密、细致;建议临柜工作人员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,规范操作,防止冒取存款的现象发生。黄岩邮政局将司法建议向台州市局进行了反映,该局调研后出台了上述实施细则。